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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分屬兄弟所有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
  • 發布日期:110-05-1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他目前正在辦理繼承登記,其中有一筆房地,土地欲登記給哥哥,房屋則登記給弟弟,但實際上確作住家使用,且兄弟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亦設籍於該地,這樣可以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嗎?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外,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果土地與房屋分屬兄弟所有,依規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並舉例說明,該民眾110年地價稅原本為5,000多元,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110年地價稅為1,000多元,節省了4倍的地價稅。但若登記後土地與房屋分屬兄弟所有,因非直系親屬,所以110年仍要繳5,000多元的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要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准自當年度開始適用,如逾期申請者,就會從申請之次年度才可適用。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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