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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或量販店擺放娛樂設施供人娛樂 應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10-03-2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賣場或量販店在騎樓、室內走道空間放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設備供人玩樂,要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業者擺放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娛樂設施,屬於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業者應於開業前至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