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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別忘了要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喔!
  • 發布日期:110-03-19

有民眾來電反映房屋早已拆除,怎麼還會被催繳房屋稅呢?結果發現是民眾拆除房屋後,未向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以才會收到房屋稅單。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超過期限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否則只能從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如有拆除情形,要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房屋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分機210、213至215,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