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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申報停駛,可免繳使用牌照稅哦!!
  • 發布日期:110-03-1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民眾如因出國或需出遠門,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是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暫時無法修復,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就會被註銷,已辦理停駛的車輛在復駛前,應先向監理機關領回原牌照或重新領牌,如未辦理復駛登記,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籲請民眾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荷包受損。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