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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土地即使作農業使用仍要課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9-12-25

 

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繼承父親所遺留的數筆土地,原本就作農業使用,為何要繳地價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或者是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均可申請徵收田賦(目前停徵)。也就是說,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完竣後,除了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者外,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因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的範圍,所以要課徵地價稅。該民眾繼承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即已不屬於課徵田賦的範圍,所以應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洽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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