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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駕照如遭吊扣,於吊扣期間使用牌照稅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
  • 發布日期:109-12-1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如經交通裁決單位易處吊扣,於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因此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之駕照於免稅期間遭吊扣,該局將自駕照吊扣日取消免稅,並寄發吊扣期間應納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供其繳納。身心障礙者須待駕照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後方可回復免稅資格;另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之情形,亦即無法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請多加注意。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