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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網拍隱形眼鏡盒、月亮杯也有事?
  • 發布日期:109-07-30

天呀!網拍隱形眼鏡盒、月亮杯也有事?

網拍往往主打「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而事實上,網路並不是真的什麼都能賣的,如醫療器材就是常常有網友不小心賣了而遭到開罰的物品。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係指醫療器材及藥品,而醫療器材的範圍又非常廣泛,日常生活中常常會用到的隱形眼鏡、體溫計、耳溫槍、護具、輪椅‥等都算是醫療器材。

 

隱形眼鏡及矯正鏡片是醫療器材,已是大眾熟知的基本概念;但民眾可能不知道「隱形眼鏡保存盒」也是醫療器材類,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保存盒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產品在上市販賣前,須通過查驗登記審查,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如果在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也應取得藥商資格才可為之,且必須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就涉及藥事法第27條: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未具藥商資格販售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除了隱形眼鏡保存盒外,另外常見於網路販售的月經量杯(月亮杯、月事杯、月經杯)也是屬於醫療器材的一種,這種可以接住經血、重複使用、可耐用到 5-10 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最大賣點就是「環保」,而且「比衛生棉更省錢」的產品,近年引進國內深受許多女性喜愛的產品,也是網購地雷,民眾千萬不可不慎。

 

想在網路上公開販售醫材,必須同時具備3項條件:具有藥商許可執照、有實體店面、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且經核准。 

 

網路上可販售的醫材類別,目前僅限第一等級與部分經公告可於網路販售的第二等級醫材。常見的第一級醫材包括棉花棒、紗布、OK 繃、隱形眼鏡保存盒等,第二級醫材中則有隱形眼鏡清潔液、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月亮杯、酒精棉片等18項產品。

 

以上種種限制雖然嚴格,卻有助於保障使用者安全。提醒大家,購買醫療器材時,應遵循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一認」是先認識哪些產品屬於醫材,如果產品的許可證字號寫著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如: 衛部醫器輸字、衛部醫器製字樣),即表示該產品被納入醫材管理範疇。「二看」是指民眾購買前一定要閱讀標示,挑選有清楚標示產品許可證字號、廠商名稱、地址、品名、批號、有效期間等資訊的商品。「三會用」是提醒大家,醫材使用需注意風險,一定要詳閱說明書,了解正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消費者可至食藥署網站的許可證資料庫查詢(連結:食藥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另衛生福利部也已經建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網站:http://qms.fda.gov.tw/,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民眾若發現醫療器材品質不良,或因使用醫療器材引起不良反應,請記得要立即通報,才能保障自身與家人的健康安全。

衛生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勿販售自行或委託別人從國外帶回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醫療器材,否則會觸及藥事法第40、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要在網路上販售物品,切記要小心是否屬醫療器材,以免挨罰又吃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