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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欠稅,被禁止處分財產即可塗銷
  • 發布日期:109-03-30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欲出售其名下土地,但土地被禁止移轉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欲出售土地,應先繳清欠稅款,俟稅捐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後,方能辦理土地移轉相關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稅通知書時,應注意繳納稅捐之期限並如期納稅,以免徒增無謂的困擾。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