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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務 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由稽徵機關主動核定減免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8-12-05

為簡化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於108年8月起主動核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並使用之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之應納稅額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部分則不予免徵。依稅法規定每人以1輛為限,不須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手續,就可以直接享有減免。


該局表示,財政部已整合運用政府資源與衛生福利部跨機關合作,由系統篩選符合身障資格免稅車輛,主動提供給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核運用,該局核准後即通知車主有108年之身障鑑定日期起適用免稅,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退。嗣後即使車籍隨戶籍異動移轉至其他縣市,還是可以繼續減免牌照稅。稅務局表示截至108年11月30日止己主動核免計381 件,減免稅額237萬6,281元。


另該局提醒,身心障礙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可於使用前至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車輛移轉管轄時,則應重新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手續。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