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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下財產,都可以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
  • 發布日期:108-06-06

日前有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之公文書,詢問欠繳使用牌照稅,不是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有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其名下財產都可以成為執行標的,並不侷限於欠稅標的,也就是說欠繳使用牌照稅亦有可能強制執行名下不動產。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