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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藏在房屋稅之課稅月數
  • 發布日期:108-05-17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去年才新蓋的房屋,為何今年要繳的房屋稅比去年的房屋稅多很多

 

賴姓民眾指出,他是107年4月蓋好的房子,也去設了房屋稅籍,去年5月收到房屋稅單,金額才3,935元,可是今年(108年)5月收到稅單讓他嚇一大跳,金額竟高達15,584元!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針對賴姓民眾的問題提出說明,107年4月開始課稅之新房屋,於5月收到的107年房屋稅稅單只有計課107年4月至6月計3個月,稅額為3,935元,而108年的房屋稅是從107年7月至108年6月計12個月,稅額15,584元,所以,是課稅月數不同造成的錯覺,房屋稅並没有漲。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單都是從前一年的7月1日算到當年的6月30日,但新蓋的房屋則從設立房屋稅籍開始起算。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要先檢視稅單上記載的稅率,若住家用的房屋卻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但已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者,可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未申請則仍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6%課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捐稽徵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分機210、213至215,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