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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有困難嗎?稅捐局提供108年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服務
  • 發布日期:108-05-13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本縣今(108)年房屋稅因房屋標準單價表調整自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財務負擔,已訂定「受理民眾申請108年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民眾 108年之房屋稅每戶應納房屋稅額較原按73年函頒標準單價表核計稅額增加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者,可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今年5月31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財務負擔,協助納稅義務人因房屋標準單價表調整而發生繳納困難的民眾順利繳納稅款,對符合下列條件之民眾給予延期或分期繳納:

(一)稅額增加1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二)稅額增加在5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4期。

(三)稅額增加在10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5期。

(四)稅額增加在30萬元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5或720至7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