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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買新車 今年記得繳納使用牌照稅喔!
  • 發布日期:108-04-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去年底購入新車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3月底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心中不禁納悶,才剛繳過,為何又要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新領牌所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是按使用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再乘以全年應納稅額計算,亦即從新車領牌日計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的金額,而今年收到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則是繳納108年全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稅額。

 

該局提醒車主們,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108年4月30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至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透過電話、傳真、網路及書面等方式申請。

 

該局表示自108年3月27日起至6月2日止,凡使用已註冊的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金融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線上繳稅,每繳納1筆屬新竹縣108年使用牌照稅,即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獎項有禮券1000元(5名)、500元(10名))歡迎大家踴躍參與,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