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大不同
  • 發布日期:107-12-2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民眾擁有車輛每年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但兩者不論性質或徵收目的皆大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依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徵收,屬於稅捐,每年4月份(營業用車輛每年4月及10月份)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而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屬於規費,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
    
因此,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如有燃料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需洽詢監理機關。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11~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