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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新制與措施  縣1項‧中央9項‧修正4項‧頒布1項
  • 發布日期:107-12-18

元旦新制與措施  縣1項‧中央9項‧修正4項‧頒布1項

再過一兩個星期就是108年了,縣府12/18在主管會報中,公布明年自元旦起所實施的新制與措施,共計本縣1項、中央9項,另修正4項管理辦法與設置標準,同時頒布1項行政指導綱領。縣長提醒縣府團隊及民眾,確實遵守,以維國家法紀與紀律。

 

綜合發展處彙整出的新制及措施如下,本縣有【房屋標準單價】1項;中央實施的新制及措施有【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或轉帳證明書】、【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改採實名制】、【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包裝醬油製程標示】、【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實施強制檢驗】、【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等9項。

 

另修正【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等4項,及頒布【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等1項。(詳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