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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准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辦理過戶或報廢改換他車供身障者使用 須重新提出申請 才能免(減)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7-07-10

王先生來電詢問,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且車輛汽缸排氣量未超過2400立方公分,為何今(107)年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查核後發現王姓車主原所有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去年已轉賣他人,另重購其他車輛供自身使用,但未提出新購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所以今(107)年會收到新購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須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得以享有免(減)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倘若經核准免稅之車輛欲更換其他車輛時,仍須重新申請始得繼續享有免稅或減稅之優惠。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11~315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