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提醒民眾:「國民年金法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總清查,申請保險費減免,即日起至本(99)年11月15日前,請備齊通知單及相關文件逕洽(或郵寄)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文化)課國民年金審核員辦理。新聞資料來源:社會處新聞稿聯絡員:楊惠娟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7手機號碼:0912-82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