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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潮」經濟 邱縣長廣邀建築業界座談
  • 發布日期:99-10-05

因應「潮」經濟 邱縣長廣邀建築業界座談   縣長邱鏡淳5日邀請新竹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徐榮聰等建築業界座談,雙方就「各鄉鎮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議題廣泛討論。業者希望縣府在「送出基地優先次序」方面,能將「未開闢8m(含)以上之計劃道路」中的「未開闢」去除。邱縣長表示,縣府對於法律鬆綁樂觀其成,但一切還是要依行政程序依法辦理。

  工務處表示,新竹縣有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公園、綠地等,產權仍屬私人所有,而政府受限於財政關係,無法辦理徵收,於是訂定「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希望藉由開發商的協助,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能取得的問題。

  建築公會表示,對於「送出基地之限制」,其他縣市例如台北縣、台中縣市、桃園縣、新竹市等都認為購買計劃道路來做容積移轉是雙贏策略,唯有新竹縣規定「未開闢8m(含)以上之計劃道路」,希望將「未開闢」之限制刪除,讓市場回復到自由機制。

  另外,對於面積限制的建議,建築公會表示,以台中縣住宅區、商業區基地大於1萬平方米才需審查最為寬鬆;新竹縣超過2千平方米就需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最為嚴格,當然這是因為新竹縣超過2千平方米的基地申請建照,經審查後可給予9﹪的獎勵容積有關。

   針對上述所提,建築公會建議修改法條內容,也就是建築物高度超過12層樓以上,且住宅區基地超過4千平方米,商業區基地超過2千平方米以上的基地,申請建照需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准,但基地面積小於4千平方米但超過2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土地,欲取得9﹪的獎勵容積者,亦需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的核准。惟經縣府說明,有關都市設計審查的基準,涉及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其修改均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修正,未來納入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研議辦理。

   邱縣長聽取業者意見後表示,縣府會向中央建議,朝便民的方向進行,並與鄰近縣市橫向聯繫,也會派員到中央營建署取經,同時尊重各鄉鎮市公所的意見,大家以分工方式,在各方取得共識下來辦理。

新聞稿聯絡員:楊惠娟
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