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廢棄車輛不占道 市容整潔你我來維護
  • 發布日期:99-09-21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全面落實廢機動車輛妥善回收、處理工作,除主動進行查報工作外,亦受理民眾陳情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案件處理;經統計顯示,今年八月份廢棄車輛查報數即高達65件,張貼數58件,移置數為41件,可見民眾對於環境觀瞻的高度重視。又因機動汽(機)車係民眾私有財產,車輛廢棄後經常棄置路旁影響環境衛生及用路人之權益,也衍生治安問題,環保局呼籲民眾妥善處理廢棄車輛,以維護市容整潔。
環保局表示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環保局查獲廢棄車輛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公告招領、通知及廢棄作業。
有關佔用道路廢棄車輛歡迎民眾共同舉發,「無牌照」之廢棄車輛請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電話03-5530060),「有牌照」之廢棄車輛請通報本縣警察局交通隊。另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撥打0800-066666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一般廢棄物防治科 羅盛姣
聯絡電話:03-5519345轉554 FAX:03-554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