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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買賣房地產之民眾請特別注意,地價稅係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發布日期:99-09-17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各年期地價稅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醒您,9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今年買賣房地產之民眾要特別注意,如果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雖然99年度持有土地未滿一年,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而如果在今年8月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99年地價稅繳款書;因此,為避免糾紛,建議您在買賣房屋時最好在買賣契約中,雙方約定按買賣當年度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民眾如對於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尚有疑義,請洽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0至114。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33-91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