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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縣長關心家禽業者生計 指示農業處輔導農友合法化
  • 發布日期:99-09-06

   新修訂的畜牧法規定,宰殺雞鴨都要到合法電宰場處理,禁止傳統市場私宰雞鴨處理,否則的話,抓到1次罰10萬元。農業處處長范國銓6日在主管會報上表示,由於中央沒有良好配套措施,導致引起業者反彈。為免影響家禽業者生計,縣長邱鏡淳指示農業處,盡全力輔導農友申請合法,同時加強執行技巧,以維業者權益。

   農業處表示:本縣目前雖有3家合法屠宰場(德志發、和慶、聯福),且願意媒合代宰縣內其他手宰業者家禽,但每逢重大節慶,雞隻需求量大時,常排隊等候電宰,且雞肉屠體保存不易,影響出貨及食用品質,而電宰冷凍處理,有違國人飲食習慣,銷售量降低。故本縣目前家禽業者實際有30家從事手宰服務,因手續煩複且申設費用高,申請意願低,只有6家業者提出申設,目前辦理用地變更及申設屠宰場中。

   農業處說出業者的心聲時表示,縣內多數家禽飼養業者為自產自銷,小本經營,其投資效益不應與企業財團同等條件,邱縣長在立委期間亦曾高度關切,並予以協助本縣家禽產業發展,為體察小農經營困境,將建議中央放寬法令規定,並持續協助合法申設,給予家禽業者經營生存空間。

   農業處在說明合法電宰場申設所面臨的困難時表示,設置合法電宰場需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屠宰場設置標準」等規定提出申請,手續繁複且費用高(以1分地計算,光營業稅、地價稅、空污費、變更回饋金、消防安全設施、排水技師、建築師簽證等就需80~100萬,尚未包括廠房建造費用),非一般小型手宰業者所能負擔。

   另外,興辦事業用地,不得使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或政府重大投資之土地。在畜牧場範圍外另覓土地興建屠宰場,地點取得困難且受到限制,且廢水排放需避開農田水利會灌排系統,區域管線設置費用高。故申設大型屠宰場所需之土地、資金與設備門檻較高,且申設時程費時冗長(平均254~389天),以中小型生產規模為主的傳統市場家禽屠宰業者,因飼養成本負擔大,因而缺乏意願。

   農業處表示,農委會99.3.26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但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等公告情形者,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並自99.4.1生效。縣府為有效解決問題,已於上星期9月3日下午,邀集縣內業者召開家禽代宰媒合會議,以聽取業者心聲與建言,會議建議並鼓勵業者洽農委會申設家禽屠宰場服務平台尋求協助。

   另外,縣府並建請中央研議,家禽業者於畜牧場土地分割一部分供作屠宰場使用,容許自產自銷形態之業者,得於自家畜牧場增設小型屠宰場,並俢正放寬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及配套措施。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縣府農業處
新聞稿聯絡員:楊惠娟
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7
手機號碼:0912-82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