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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99年地價稅繳款書請儘速申請補發
  • 發布日期:99-11-2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99年地價稅已於99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99年11月30日截止,民眾如尚未收到或遺失地價稅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稅義務人如逾繳納期限才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5%,且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此,早繳納,早安心,可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與困擾。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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