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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樓搭建棚架供停放車輛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99-07-07

財政部於99年6月公佈最新解釋令,有關房屋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之簡陋棚架不同,仍應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若房屋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主要功能在屋頂本身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故免予課徵房屋稅。至於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上述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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