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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調度資金 合理發放警消超勤加班費
  • 發布日期:99-07-27

  新竹縣政府財政處表示,員警超勤加班費延遲發放肇因縣府負債高達422億元。為因應縣庫資金調度之困境,刻正向行政院主計處請求協助資金調度10億元中,惟尚未獲核定。一旦中央融資案通過,將優先發放員警超勤津貼。
  財政處並說明,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其財源並非專款專用之專案性補助款,而係中央對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項下基本財政支出之其中一項核列數;其核列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0元。
目前新竹縣市、苗栗縣係按每人每月17,000元為上限執行外,其他縣市大部分仍以12,000元為標準。其中新竹市財力為一級,竹縣與苗栗縣雖均屬三級,但是苗栗縣沒有敬老津貼支出負擔。俗諺云,台北市居大不易,以台北市的高物價及生活水平,警消超勤津貼也是每人每月12,000元。
  財政處認為有關警消超勤加班費,實有重新整體規劃及審慎檢討之必要性。考量縣府財政狀況,兼顧警消超勤加班費之發放,將研議依中央對本縣一般性補助款項下核列金額先行發放,其餘超出部分則視財務狀況再行辦理,籲請全體縣府同仁共體時艱共渡難關。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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