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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車輛被查獲停放家門口路旁 仍應補稅處罰
  • 發布日期:99-06-21

 最近常有民眾反映,車輛停放在家門口路旁並未行駛於道路,為何仍被補稅及處罰?稅捐特稽徵局特別提醒民眾,愛車如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一定要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後才可以使用。在未重領號牌前,縱使將車停放在道路上,仍會被補稅並處罰。
 稅捐局指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除要補繳該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該應補繳稅額2倍之罰鍰。又使用公共道路並不以『行駛狀態中』為必要,車輛如停放在家門口路旁,視同「使用」公共道路,因此,如被查獲仍要補稅及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涂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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