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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適用自用住宅的特殊條件
  • 發布日期:99-07-01

民眾出售未滿一年的新建房屋要注意囉!如果出售土地想要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話,除了一般要件以外,另外還有一項特別的限制,那就是-般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要超過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的基本要件有四,1.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未曾享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部分。

最近有一位李姓民眾想要出售一塊空地,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竟突發奇想,在空地蓋了一間簡易房屋設立戶籍,便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增值稅。案經稅捐單位審查結果,發現該自用住宅建築完成距離出售日仍未滿一年,依規定出售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超過所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的10%才行,而本件土地公告現值300萬元,簡易房屋現值不過20萬元,根本不及土地價值的10%,依然只能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稽徵局呼籲民眾,平時對於稅務資訊要多注意了解,遇到不清楚或有疑問的地方,都歡迎上該局網站查詢(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查詢,不要像李姓民眾一樣,不但沒節到稅,還多花了一筆蓋房子的冤枉錢,真是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涂心欣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8878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