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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清泉溫泉 取得竹縣首張開發許可證
  • 發布日期:99-06-08

國內溫泉業者540多家 ,從94年溫泉法實施5年來,只有13家業取得合法溫泉標章。新竹縣五峰、尖石溫泉資源豐沛,縣長邱鏡淳上任後,要求相關單位輔導縣內13家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 讓竹縣溫泉業永續經營,並保障消費者泡湯權益。其中五峰清泉溫泉率先取得溫泉開發許可,邱縣長6月8日親自頒發新竹縣第一張溫泉開發許可證給五峰鄉長葉賢民,鼓勵加快腳步取得溫泉標章。
根據工研院能源資源研究所針對台灣溫泉產值現況調查報告,91年台灣溫泉產業總值約有630億元,其中溫泉衍生商品約佔300億元,有鑑於溫泉業在台灣觀光旅遊市場中的重要 ,邱縣長要求建設、工務、觀光旅遊等單位全力輔導溫泉業,帶動兩個山地鄉的觀光繁榮。
五峰鄉長葉賢民自民國96年3月起積極向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爭取清泉溫泉土地移轉撥用,並於98年12月順利取得用地,期間雙軌進行相關調查工作、規劃、撰寫開發計畫書等。縣府建設處依經濟部97年8月6日頒佈之『溫泉開發許可辦法』協助五峰鄉公所取得新竹縣第一張合法溫泉開發許可。
五峰鄉清泉溫泉在日據時代稱『井上溫泉』,開發於民國2年,曾以[清泉試浴]而明列新竹八景之一,早期日據期代為「警察療養所」,光復後更名「警光山莊」,附近還有張少帥學良故居、三毛故居等景點。
清泉溫泉6月8日取得首張合法溫泉開發許可後,象徵新竹縣溫泉合法開發邁入新的里程碑,邱縣長指示工務處、觀光旅遊處全力輔導、協助清泉溫泉取得溫泉標章,並鼓勵縣內其它業者儘快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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