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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99年房屋稅繳款書請儘速申請補發
  • 發布日期:99-05-23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99年房屋稅已於9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98年5月31日截止,民眾如尚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繳款書,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此外,房屋稅除了可到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稅款在2萬元以內也可於99年6月2日24時前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另外還可利用ATM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

 稅捐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繳納期限才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5%,且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此早繳納,早安心,可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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