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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 發布日期:99-03-3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局長葉國居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屬稅捐稽徵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申請人檢附建物滅失證明,可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稅籍,否則依規定應以申請之月份起註銷房屋稅藉,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葉局長提醒鄉親,房屋拆除後,請儘速申請拆除註銷房屋稅藉,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之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局已開辦房屋稅網路申報作業,快速又便捷,歡迎納稅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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