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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類公共建築公安檢查 6月底前向縣府申報
  • 發布日期:99-05-19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建管科表示,商業類公共建築物每年必需進行一次公共安全檢查,檢查簽證項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安全梯、室內通路、屋頂避難平台、內部裝修材料、緊急出口…)、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建管科提醒應於99年6月30日前委託專業人員或機構完成檢查簽證作業並向縣府辦理申報,相關資訊可洽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網站查詢。
依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縣府審查不合格者,將通知申 報人改善 ,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將處新台幣六萬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縣府工務處建管科表示,建物公安檢查可分為A類─公共集會類、B類─商業類、C類─工業、倉儲類、D類─休閒、文教類、E類─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之場所、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G類─辦公、服務類、H類─住宿類等。
其中B類─商業類的內容包括「(B1)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茶室等。(B2)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等。(B3)酒吧、餐廳、咖啡店(廳)、飲茶等。(B4)旅館、觀光飯店等之客房部等。」#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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