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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呼籲勿濫葬 並鼓勵火葬進塔
  • 發布日期:99-04-14

為維護自然景觀、節省土地資源,新竹縣政府呼籲鄉親切勿違法濫葬親人,鼓勵火化進塔由專人管理祭拜,思親掃幕最方便又省錢。
縣府民政科指出,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2、56、69及73條規定:埋葬屍體應選擇公墓。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或火化處理。
民政局說,如果是民國72年11月11日前依法設置或既存之私人墳墓屬於舊墓,要修繕時僅得依原墳墓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違反者,除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起掘火化進塔或遷葬,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全案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之。
為顧及環保、水土保持及土地資源之再利用,屍體請儘量以火化後存放合法納骨塔,如必須土葬也請洽公立或經合法登記之私立公墓,切勿私自於自己或他人土地上濫葬#。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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