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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記得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99-03-3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交還)、拍定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等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逾3天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如未申報除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籲請鄉親,購買法拍屋,記得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涂心欣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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