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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山水」別墅違規情況嚴重  消保官發佈重大消費警訊勒令不得再銷售
  • 發布日期:99-02-04

 針對竹東二重埔業者違規銷售「寶藏山水」別墅乙案,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4日上午再開罰新台幣30萬元,限期十日內拆除接待中心違建,並發布今年首件重大消費警訊,勒令業者李鈞鈞所屬人員,不得再為銷售該建案及使用搭建看板。
 消保官表示,縣政府農業處98.12.21會勘「寶藏山水」預計興蓋的土地,發現位於竹東二重埔段鄰近寶山水庫水源區土地。建商擅自於山坡地開發整地,造成邊坡垂直裸露及搭設廣告看板以「寶藏山水」別墅案名從事銷售行為,當即予以開罰,並禁止該地二年內不得開發申請。
 由於當地業主仍繼續從事銷售招攬行為。縣府消保官靳邦忠4日率同縣府農業局、工務處、建設處、警察局及經濟部第二河川管理局及北水局等單位進行聯合稽查。稽查隊伍由竹東分局戒護抵達現場後,發現接待中心內有4、5名服務人員,黃姓代表人表示他們並無從事買賣行為,沿路及現場廣告招牌皆係前任股東所為,非該公司出資。邊地裸露,回填土方整地係為防止崩塌繼續擴大所為綠化造景工程,與銷售行為無關。
 協同到場的建管單位認定現場接待中心應屬實質違建,依建築法限期十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強制執行。地政單位則表示該現址屬非都市範圍土地,並編定為農牧用地,現場搭建展銷接待中心,從事非農業使用,顯以違反區域計劃法,鑑於違規情況嚴重,當場處罰以最高額新台幣30萬元,有無佔據寶山水庫國有地由水利單位及竹東分局比照空照圖判定後,移送新竹地檢署辦理。
 消保官表示,業者陳訴已經行政院農委會99年1月3日決議違反農地農用訴願駁回確定,顯見二年內本案不可能開發,契約亦無從履行。這個訊息對消費者而言屬重大交易事項,如業者隱匿將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除立即呈報行政院發布重大消費警訊外,並要求業者不得再為本案「寶藏山水」之任何銷售行為,違反者將消保法第36條、第58條連續處以6到150萬元,必要時勒令該公司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