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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地籍清理辦理歷程及進度
  • 發布日期:99-01-19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施行起,本府配合內政部「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徹底清理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俾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其中應清理之土地及建物分為14類型,辦理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自97年下半年度起清理對象有「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建物)」、「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事實時者」、「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等3種,本府已於97年7月1日公告並受理申報及受理民眾向本縣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總計全縣清查公告有3182筆(棟)土地及建物。

   98年度清理對象有「34年10月24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38年12月31日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45年12月31日以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等4種,本府已於98年7月1日公告並受理民眾向本縣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總計全縣清查公告有962筆(棟)土地及建物。

   地政處處長鄭福生表示,今年度本府陸續清理之對象為「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者」等2種,預計於今年7月起開始辦理公告並受理申請登記。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本府地政處、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及里辦公處、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權利人住所地之里辦公處等公告處所查詢土地及建物標示、登記名義人姓名或名稱及權利範圍。在此再次呼籲權利人應儘速依規定申辦登記,以確保權益。民眾如有關於地籍清查之各項資訊,可逕向本府地政處或本縣地政事務所洽詢。

   鄭處長亦表示,上述土地,經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之程序清理後,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即重新辦理登記;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即予代為標售或適法處理。經全面清理後,將澈底解決存在已久之地籍問題,除能健全地籍管理外,也因土地產權之確定,解決長期以來民眾土地因產權不清、權屬不明所導致土地閒置、被占用及政府無法課徵應納稅賦之問題,有助於土地稅賦之課徵、並活絡土地交易,達到促進土地利用之目的。

縣府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員:洪維良
電話:5518101轉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