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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設挾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99-03-0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便利商店、超市、醫院或診所前常有擺設挾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經營以機動車輛附載碰碰車、軌道車、兒童騎乘機械玩具或其他遊動於風景區、夜市、花市或黃昏市場供人娛樂收取費用之娛樂設施,同樣要代徵報繳娛樂稅。
 稅捐稽徵局長葉國居提醒業者,應於開業前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處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未辦登記經查獲者,除補徵其漏稅額並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相關娛樂稅法疑義,可撥打本局電話03-5518141消費稅科、竹東分處03-5969663#306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涂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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