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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99-01-1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如果納稅人有繳稅意願,惟因經濟困難,致無法於限繳期限內完成繳稅義務,可於滯納期滿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向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特別提醒民眾,經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務必依所訂期限按時繳納,如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限繳納,執行處會促請納稅人將剩餘之欠稅一次繳清,否則將繼續執行。

資料聯絡人:涂心欣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