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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 發布日期:99-03-08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車輛已經報廢,為什麼又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甚至因欠稅被移送執行?
  
對此該局說明:部分車主因不了解車輛報廢手續,以為將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之車輛,交坊間一般回收廠商拖走後,就已完成報廢手續。對於這種情況,民眾要記得在回收廠商或車商代為處理報廢車體後,仍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申請報廢登記。
  
因此該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為保障自身權益,車輛報廢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以免因車籍資料未註銷,每年的使用牌照稅仍要繼續課徵,影響車主權益,更衍生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