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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查獲私製米酒1,010公升
  • 發布日期:99-02-06

新竹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於99年2月5日會同警察局刑警大隊人員在新埔鎮民宅內查獲私製米酒成品110公升、半成品900公升合計1,010公升,違規酒品半成品當場加鹽銷毀,成品扣押並運送至新竹縣政府私劣菸酒倉庫暫存。

為維護縣民健康及合法酒品市場產銷秩序,新竹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將全力查緝私劣酒品,同時呼籲酒品批發及零售業者勿販賣來路不明或低價私劣酒品,以免觸犯法令。另外,將持續加強查察轄內以酒品為料理之羊肉爐、薑母鴨及燒酒雞等餐飲業者,避免私劣或偽製酒品混入市面,以保護消費者食的安全與衛生。

新竹縣政府財政處表示,產製私酒業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產製之私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另依菸酒管理法第48條規定,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則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私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財政處呼籲不法之徒勿心存僥倖,更籲請全體縣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健康。如民眾發現疑似不法菸酒,可撥打縣府菸酒檢舉專線電話(03)5535752提出檢舉,如經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可獲得20%獎勵金,每案最高新臺幣480萬元。

資料聯絡人:鄭美蓉
聯絡電話:5518101#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