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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最後期限你知道了嗎!
  • 發布日期:99-01-28

在98年12月訂定契約移轉土地,於99年度才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要注意囉!如果仍然想要以98年公告土地現值當作移轉現值,記得從訂約日當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才能適用,逾期的話就只能用9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了。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其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如下: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係以訂定契約之日起算。該局舉例說明,張君於98年12月31日訂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也就是98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000元,9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6,000元,張君如要用98年之公告土地現值12,000元來計課土地增值稅,最遲應於99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於99年1月30日後才申報,就只能用99年調漲後的公告現值16,000元課稅了。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20-425,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

資料聯絡人:涂心欣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