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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與竹北市公所業務協調會
  • 發布日期:99-03-19

縣府與竹北市公所業務協調會為求縣府與竹北市公所業務整合,讓發展更為順利。竹北市長楊敬賜、竹北市民代表會主席葉燦宗偕同竹北市公所一級主管,19日在縣府簡報室與縣長邱鏡淳及其率領的一級主管同仁一起召開協調會。楊市長希望今天協商會能有一個結論,有了定案,日後業務單位協調更有方向性,以達到今天協商的目的。

針對竹北市立游泳池土地撥用案,雙方達成的共識採先由縣府秘書長余秋村與公所一同會勘,如有治安死角等問題,採用立即處理方式;後續游泳池是否改建或者變成「國民運動中心」,縣府方面會積極找地與爭取經費,配合公所一起推動。

關於區段徵收補償費,縣府積欠竹北市公所3600多萬,楊市長認為應明確的訂定環款期程,讓雙方財稅單位都有明確的共識,以依循辦理。協商結果採在99年底,縣府分期環款。

在道路移交維護費及30米外環道新闢工程(第三期)用地取得自動拆除獎勵金欠款問題,工務處長范萬釗表示縣府積欠市公所款項達2000多萬。初步達成由縣府採追加預算方式,分期環款。

在高鐵特定區道路移交維護費及公園、路燈、停車場移交問題,邱縣長認為高鐵區道路真的是坑坑洞洞,有損新竹門面,這方面會向移撥的內政部爭取改善金費,在移轉給竹北市公所前,能有完善平整的道路。

針對停車場收益繳入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專戶提撥比率問題,楊市長認為縣府需要86﹪的繳納金,地方連成本都沒辦法支應,但若不辦理公有收費停車,竹北市交通一定會大打結,辦起來相當無奈。邱縣長回應表示,公有停車收費標準是經由縣議會通過施行,要修改的話必須由縣議會通過才算數,這方面會提案到縣議會,降低提撥比例,讓公所能在成本打平的合理範圍內,繼續辦理公有停車收費。

關於第四公墓、水肥處理場問題,達成共識由雙方派員現場會勘,再訂定時程開會協商。


新聞稿聯絡人:吳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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