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工業用地未依核定規劃使用 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2-01-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規定標準,如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每年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時,對於工業用地適用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都會列入查核重點,如發現原持工廠登記證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嗣後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其工廠用地即屬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該局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呼籲,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工廠已註銷登記不再營業,請記得要儘速向該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要被補稅外,還要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