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道路安全交通督導委員會提醒全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依規定領有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應黏貼於車頭支架或明顯處),使得行駛道路,違者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整,並禁止其行駛。2.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依規定二段式左(右)轉、遵守行車號誌、行使於慢車道靠右行駛。3.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不可行駛於行人穿越道、行人道,不可附載坐人。新聞稿聯絡人:吳建河聯絡電話:03-551810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