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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縣長要求加強酒駕新法宣導 嚴正執法
  • 發布日期:102-06-19

 邱縣長要求加強酒駕新法宣導 嚴正執法   爾來接續發生酒駕肇事撞死台大醫生及台東兄妹案,撞碎許多美滿家庭,引起全國各界譁然,立法院適時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總統公布於102年6月13日起施行,內政部警政署立即督飭全國警察依法執行,惟發現拒絕酒測可罰鍰了事,有疏漏之虞,內政部警政署於6月18日頒布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對於拒絕酒測除罰款九萬元、扣車、吊銷駕照三年不得考領外並經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尚可移送法辦。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陳銘政19日在主管會報中指出,新竹縣警方自6月13日至6月18日執行取締酒駕成效,查獲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移送法辦13件,單純違規4件,拒絕酒測2件,總計查獲19件。
  警察局表示,酒駕新制規定,酒後駕車未肇事,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8毫克要製單舉發,0.25毫克要移送法辦。酒駕拒測,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予以製單舉發外,警察將依駕駛人外觀,如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亦有達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復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並由偵查隊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鑑定許可書」,俟鑑定許可書核發後,實施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察局陳局長表示,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頒布後,警察局所屬員警會加強編排勤務積極防處酒駕肇事。
  邱縣長指示相關單位配合中央政策要加強宣導,不要讓民眾誤觸法網,同時也要求警察要嚴正執法,勿枉勿縱。

發稿單位:交通警察隊
聯 絡 人:隊長 范增雄
電話:03-55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