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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攤販風光大道旁違法營生 稽查小組限期拆除恢復原狀
  • 發布日期:102-02-27

20攤販風光大道旁違法營生 稽查小組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為嚴格取締台灣燈會燈區的違規攤販,新竹縣政府國際產業發展處長林賢聲27日上午以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身份,邀集縣府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工務處、國發處及竹北市公所等相關單位前往嘉興11路一段與復興2路交會口,要求違規營生的20個攤販拆除攤架,至中午12點許當地恢復原狀。
位於嘉興11路一段、復興2路交會口處的一處大樓空地,自燈會23日綵排當晚開始,既已出現總數約20攤的違規攤販,聯合稽查小組以違反台灣燈會期間都市計畫法第79條、建築法91條行政程序法165條規定,要求在27日上午12點前移除。
對於稽查小組的取締行動,出租空地的陳姓地主和攤販經再三說明、勸導,最後決定自行拆除攤架,竹北市公所清潔隊也協助清理現場、過程平和。
稽查小組指出,執行時段自102年2月18日開始至3月10日結束共計20天,每日將配合燈會活動期間於管制時段開始前,加強取締設置攤販之民眾,並於活動期間不定時、不定點的巡查,如發現民眾設置違規攤販,將依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進行行政裁罰並強制驅離,以避免流動攤販影響周遭交通公眾通行安全及附近住宅社區之居住安寧與環境衛生。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燈會違規攤販聯合稽查小組
新聞聯絡人: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