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提昇幼兒良好照顧服務品質 可洽詢社區保母系統協助媒合保母
  • 發布日期:102-02-05

提昇幼兒良好照顧服務品質 可洽詢社區保母系統協助媒合保母 新竹縣日前發生兩名受托女嬰死亡意外,為使幼兒獲得良好的照顧服務品質,邱縣長在5日上午的主管會報中強調,家中若有幼兒需托育,可選擇送至立案托嬰中心,或洽詢新竹縣社區保母系統協助媒合保母。對於送托立案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內之保母,保母人員將受督導單位不定期訪視輔導,並接受在職訓練,以確保服務品質。再者,幼兒夫妻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且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尚可領取托育費用補助3,000-5,000元/月。
 新竹縣現有立案中心26家,核定可托701名幼兒,目前已收托454名幼兒,並委由「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辦理督導訪視工作;社區保母系統分為南區、北區均委由「明新科技大學」辦理,社區保母系統內現有569保母;新竹縣托育服務督導單位資料如下:1.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托嬰中心) 聯絡電話:5620402,王正珠督導。2.北區社區保母系統 負責轄區: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服務電話:03-5593142#3822,姜淑玲督導 服務辦公室:明新科技大學。3.南區社區保母系統 負責轄區:竹東鎮、新埔鎮、芎林鄉、關西鎮、寶山鄉、橫山鄉、峨眉鄉、北埔鄉、五峰鄉、尖石鄉,服務電話:5110660,葉瑞英督導,服務辦公室:竹東鎮中山社區活動中心。
 本月2日凌晨新竹縣警察局勤指中心接獲119通報,竹北市一民宅內發生2名受托嬰兒死亡案件,當日上午社會處隨即召集婦幼科相關人員進行緊急應變,彙整有關資訊提供媒體採訪,並由處長林松向內政部兒童局張局長秀鴛報告案件處理之現況。
 本案發生後,邱縣長隨即關心垂詢並指示前往慰訪,家屬表示感謝關心,但暫時婉謝慰問,社會處隨即指示社工人員主動連繫關懷訪視,並提供相關協助。
 社會處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辦理登記後,始得為之」,惟該法訂有過渡時期,將於明(103)年12月1日起,對於保母收托幼兒,要求強制登記;對於現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則應遵循兒童局訂頒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對於「保母人員同一時段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之規範。惟現階段屬上揭法令宣導過渡時期,本案目前不適用前揭原則規定。(經查陳姓保母至今仍未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福利科
聯絡人:周小姐
電話:5518101轉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