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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順序 不再強制指定
  • 發布日期:103-03-17

配合行政院於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將不再強制指定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順序,如果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但申請該項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超過規定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

稅捐局表示,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時,也可一併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限制時,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適用的土地順序,計算至面積限制為止;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排定順序,將由稅捐局主動採用對民眾最有利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原本是依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配偶之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等順序計算至300平方公尺或700平方公尺為止。但為尊重及保障民眾權益,行政院已於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不再由稅捐單位依上述順序強制指定,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如果未擇定時,亦採最有利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額,由高至低的順序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稅務相關法令規定問題,請洽新竹縣稅捐稽徵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421至42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02至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