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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鄉長葉賢民因案羈押 縣府依法派蕭烽政代理鄉長一職
  • 發布日期:101-09-26

本縣五峰鄉葉鄉長賢民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1年9月19日裁定羈押禁見中。縣府於25日正式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裁定羈押公文,依據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予以停職,縣長邱鏡淳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2項規定,指派縣府秘書蕭烽政於10月1日代理五峰鄉長一職。
邱縣長對於五峰鄉長葉賢民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深表遺憾,邱縣長指出,葉鄉長於本(9)月19日即遭新竹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羈押公文於25日送達縣府。為穩定鄉公所工作同仁士氣,邱縣長在接獲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公文後,隨即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並通盤考量代理人之學經歷、品德、操守、領導能力、公務行政經驗等各方面加以考量後,依法派縣府秘書蕭烽政代理鄉長。
五峰鄉代理鄉長蕭烽政,現職為縣府簡任秘書,於民國71年參加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乙等考試及格,國立交通大學管理(技術)研究所碩士,曾歷任竹北、新湖、竹東等地政事務主任,並曾任縣府計畫處處長,任內積極督導縣內寛頻網路工程獲記功二次,同時亦曾擔任縣府工程考核小組委員。

新聞聯絡人:民政處自治行政科科長沈維淇
聯絡電話:0936-937-517或5518101分機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