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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3)年起多項新制上路 請民眾多加注意
  • 發布日期:102-12-17

新竹縣政府為配合中央規劃,自明(103)年1月1日起,將有多項行政措施上路,包括保母登記制度、新竹縣房屋標準價格與新竹縣勞工權益福助辦法施行等,希望提供民眾更好的生活環境,也請民眾留意,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為保障勞工權益,目前針對勞工權益設置基金並訂定辦法或條例者,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及高雄市。新竹縣內有竹科與台元科技園區等多個工業區,勞工人數及其家屬佔全縣人口大半,每年爆發的勞資爭議僅計向縣府申請者即五、六百件,尤其96年新豐碧悠電子積欠工資及資遣費影響四百餘人,97年竹東台灣日光燈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兩年餘影響三百多人,100年湖口興隆發電子積欠工資資遣費及欠繳勞健保費影響數十人等,為避免類似情情再度發生,影響勞工民生,縣府特別訂定「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凡勞務提供地於新竹縣,且申請時已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並符合本辦法補助條件之勞工,自明(103)年1月1日起,未來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家庭及子女就學有困境者,都可以申請補助。

另外,本縣近年來由於相關公共設施之開發建設,帶動轄內商業繁榮及交通便利,進而影響不動產市場價格交易熱絡,現行房屋稅地段率部分地段已不符合實際情形,加上配合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故本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預計於102年12月31日召開,就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本次會議重點在於調整部分地段率,調整原因在於求稅負公平,非以增加稅收為目的,並自103年度房屋稅適用(房屋稅核課期間為102年7月1日起自103年6月30日止)。而為提供家長更好的托育環境,中央也自明(103)年12月1日起,規定提供居家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讓托育環境、人數與設備都透明化,家長也能更加放心。

連絡人:勞工處邱科長/5518101分機3050
社會處周小姐/5518101分機3253
稅捐局羅小姐/5518141分機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