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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友達廢水改排案 監委今調查桃縣章副縣長赴監院說明
  • 發布日期:101-06-22

為捍衛新竹縣民權益,縣長邱鏡淳4月22日向監察委員陳情桃園縣政府處理華映及友達廢水改排案的違法行為,盼監察委員展現現代青天作為,還新竹縣民一個公道。監察委員馬以工、余騰芳
22日下午要求桃園縣政府到監察院提出專案報告,並請新竹縣政府、經濟部及環保署就幾個關鍵問題提出說明。。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桃園縣副縣長黃宏斌到場說明。新竹縣副縣長章仁率領新埔鎮賴鎮長江海,環保局古局長煥林、秘書邱世昌及縣府人員到監察院協助監察委員調查本案。強調桃園縣政府審核華映及友達廢水改排過程的違法,環保署、經濟部處理這件案子也有行政疏失,期望監察委員能了解本案的經過,還給新竹縣民一個遲來的正義。
監委聽完相關單位的報告,關心華映、友達排放的廢水是否會對生態、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監委馬以工要求桃園縣遵循環評決議,也希望桃園縣、新竹縣雙方能透過協商解決爭議。
華映及友達公司在89年及91年間,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後有條件分別於霄裡溪上游桃園縣境內設廠。
當時環評審查結論:「若承受水體(霄裡溪)規劃為飲用水水源時,本計劃之放流口應設置於該飲用水水源之下游」。但桃園縣政府核發兩廠排放許可證時,不遵行環評決議,仍許可兩廠廢水排放至霄裡溪上游,影響新竹縣3萬人飲用水安全。
96年環保署督察總隊執行環評監督時,發現兩廠已違反環評結論,影響下游自來水取水口之水質,要求兩廠提出因應對策暨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兩廠遂提出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之替代方案,並在98年5月13日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第177次決議為最佳方案。
桃園縣政府在97年12月3日也被監察院糾正在案,認為桃園縣政府核發華映及友達廢水排放至霄裡溪上游顯有違失。桃園縣政府當時回復監察院的檢討改善情形為:「所提因應對策中,預定將承受水體由霄裡溪變更至桃園縣老街溪,全案刻正依環評法規及其他法定程序處理中,且亦已要求該二廠提升廢水處理效能,改善放流水水質並於完成變更改排案後不得將廢水排入霄裡溪。」桃園縣政府竟無視監察院97年糾正案及承諾改善事項,在今年3月21日仍核發友達公司廢水續排霄裡溪。
本案原本在今年3月在環保署強制執法的要求下,要求桃園縣政府在3月底前核發友達公司廢水排放至老街溪。但經濟部卻在無任何評估報告下,僅以乙紙公文認定霄裡溪不再為飲用水源。環保署再依據經濟部公文,認定友達公司廢水排放至霄裡溪符合原環評結論,沒有回返環評法規。新竹縣政府在任何行政程序皆無效的情況下,為維護新竹縣民權益。在今年4月22日向監察院提出陳述,請監察委員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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