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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使用印花稅票 會被處20倍至30倍罰鍰
  • 發布日期:103-04-2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民眾或業者因不懂法令規定,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移轉契約或承攬契約上,而被依照重複使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稅捐稽徵局進一步呼籲納稅義務人,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如果重複使用就是逃漏印花稅,雖然印花稅稅率不高,但是罰責卻很重,切勿投機取巧,因小失大。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 http://www.chutax.gov.tw/,或電話5518141轉511-5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